找回密码
 立即加入

图文热点
    查看: 2575|回复: 0

    关于转发申报2014年度四川省两红两优评选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14 15:4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638

    主题

    72

    回帖

    3446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446
    QQ
    发表于 2014-12-26 12: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文件
    川青办〔2014〕38号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
    通  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省级驻外团工委:
          2014年,在省委和团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积极投身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特别是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 “两个跨越”进程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立足本职,积极践行“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要求,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大局和青年需求有力推进团的重点工作,带领团员青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成绩显著。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作风良好,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驻外、乡镇、街道、非公企业等团组织新选任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1年)。
      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
      (三)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开展的工作特色鲜明、推进有序,广大团员踊跃参与,在青年中影响大、反响好,特别是在落实全省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实效突出。
      2.组织规范,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注重自身建设,示范带动所属团(总)支部建设,团(总)支部工作有活力;团员发展严格把关,管理规范。
      3.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业务水平高,作风扎实,善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
      4.在广大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力。
      5.履行职能到位,团结引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 “两个跨越”的伟大实践。
      重点面向基层团委,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不参加评选。市(州)团委如推报县(市、区)团委参加评选,推报名额如下:下辖县(市、区)个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可以推报1个;下辖县(市、区)个数为6—10个的,最多可以推报2个;下辖县(市、区)个数为11个及以上的,最多可以推报3个。
      (四)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工作活跃,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总)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力,团员青年认同度较高。
      4.有效引领一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作用突出。
      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县级团委除外),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总)支部。
      二、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参照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省级驻外团工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数量,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 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兼顾中职中学团建、城乡区域化团建、非公企业团建、青年社会组织团建、行业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团建、互联网团建、校友会团建、高校团干部基层挂职、金融系统团干部基层挂职、团干部基层联系点等各个方面。
      2. 要围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发挥枢纽作用、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关爱留守学生、志愿服务、协同青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把落实团省委工作部署有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推报上来。
      3.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获得过表彰的个人不得再次推报同类奖项,获得过表彰的集体3年内不得再次推报(即: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获得过表彰的集体,今年不得推报)。对拟推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式申报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 表彰实行推荐预报和正式申报相结合的制度,预报通过后正式申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写《2014年度表彰预报表》(见附件2),于2015年1月4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根据预报情况进行初核,如需调整会及时与各地、各单位做好沟通。预报通过后,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1月12日前,将加盖相应公章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1. 申报名额分配参考表
         2.  2014年度表彰预报表
          3. 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 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 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 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7. 申报汇总名册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川渝网络社区服务在外漂泊的异乡川渝游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