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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 2015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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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23 22: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文件

    川青办〔2015〕31号


    关于申报
    2015年度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省级驻外团工委:
        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团和全省的工作部署,紧扣时代主题,牢记根本任务,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青年成长发展,推进团的组织和工作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带领团员青年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成绩显著。
      5.工作作风良好,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2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团省委机关干部、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
      (三)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影响大、反响好。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特别是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实效突出。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班子健全,能力强,业务精,注重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广大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力。
      5.履行职能到位,团结引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伟大实践。特别是在落实全省团的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实效突出。
      重点面向基层团委,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不参加评选。市(州)团委如推报县(市、区)团委参加评选,推报名额如下:下辖县(市、区)个数为5个及以下的,最多可以推报1个;下辖县(市、区)个数为6—10个的,最多可以推报2个;下辖县(市、区)个数为11个及以上的,最多可以推报3个。
      (四)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有效引领一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作用突出。
      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县级团委除外),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总)支部。
      二、申报名额
      申报名额参照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省级驻外团工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数量,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三、申报要求
      1. 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兼顾中职中学团建、城乡区域化团建、非公企业团建、青年社会组织团建、行业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团建、互联网团建、高校团干部基层挂职、金融系统团干部基层挂职、扶贫攻坚工作等各个方面。
      2. 要围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发挥枢纽作用、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关爱留守学生、志愿服务、协同青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把落实团省委工作部署有力、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推报上来。
      3.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同时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拟推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正式申报前要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得过表彰的个人不得再次推报同类奖项,获得过表彰的集体3年内不得再次推报(即: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获得过表彰的集体,今年不得推报)。
      4. 表彰实行推荐预报和正式申报相结合的制度,预报通过后正式申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度表彰预报表》(见附件1),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根据预报情况进行初核,如需调整会及时与各地、各单位做好沟通。预报通过后,请各地各单位及时进行公示,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相应公章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团省委组织部,要在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市级团委公章,同时以Excel格式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徐  通    向  颖
      电    话(传真):028-86639989
      邮    箱:sctswzzb@126.com



      附:1. 2015年度表彰预报表
          2.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6.申报汇总名册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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