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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命名深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百名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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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3 23: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命名深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
    “百名优秀志愿者”的通知
    各区(新区)义工联、志愿者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制度化,弘扬志愿服务理念和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为“志愿者之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市义工联决定开展命名深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第四届“百名优秀志愿者”活动,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二、命名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标准(共评选20个)
    1、有专项工作部署,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学雷锋活动有力有效开展。
    2、有明确活动项目,广泛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应急救助、便民利民等爱心帮扶活动,开展倡导文明礼仪、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知识宣传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3、有广泛社会参与,关注度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能吸引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参与到各项学雷锋活动中来。
    4、有浓厚文化氛围,把弘扬雷锋精神、志愿精神纳入基层单位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模范人物典型宣传等,营造浓厚氛围。
    5、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倾向于授予社区、企业、学校、窗口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志愿服务队。
    (二)百名优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共命名100名,含一定比例的岗位学雷锋标兵)
    (1)积极奉献社会,在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
    (2)申请志愿者应为深圳注册志愿者(义工)。
    (3)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①已注册义工满五年及以上;已获评深圳市“五星级义工”,或未参评市“五星级义工”,但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以上(服务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时数须有详细的服务记录,包括服务时间、内容、证明人签字,每项记录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
    ②获得过区(系统)等领域最高志愿者(义工)奖项;
    ③立足岗位学雷锋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④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为志愿服务事业做出过特别突出的贡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已获命名的深圳市“百名优秀志愿者(义工)”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5)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的优秀志愿者,应有不少于1名、立足工作岗位学雷锋的志愿者。
    三、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共分五个步骤:报名;初评;综合评审;公示;命名。
    (一)报名(截至11月5日)。
    1、组织推荐。
    各有关单位将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人选,填报资料一式两份盖章(附件1-5)推荐至市义工联秘书处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baiyouyigong2014@sina.com
    2、社会自荐。
        各单位、各级义工组织与义工个人,填报资料并经有关单位盖章后(附件1、附件2、附件5)报送至市义工联秘书处,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baiyouyigong2014@sina.com
    (二)初评(截至11月10日)。
        由市义工联专家评审组对报名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进行资料核实。
    (三)综合评审(截至11月15日)。
    由市义工联专家评审组对组织推荐和社会自荐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人选,进行事迹确认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公示(截至11月20日)。
    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若被公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人选受到投诉,市义工联专家评审组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的参评资格,空额不补。
    (五)命名(截至11月30日)。
        公示通过后,正式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名单。其中,“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义工联联合命名;“百名优秀志愿者”(含“岗位学雷锋标兵”)由市义工联命名,并择优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推荐一批事迹突出的“岗位学雷锋标兵”。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和名单汇总表:分别为深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百名优秀志愿者”的申报和汇总表(各区推荐名单由各区义工联统一盖章报送;各工委等系统推荐名单由各工委等系统盖章后直接报送)。
    (二)事迹材料:含1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请填写在申报表内,如入选作为公示材料);另外附上 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如入选作为媒体供稿材料)。
    (三)相关证明材料:含志愿服务时间认定表、志愿者个人身份证、志愿者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第(一)、(二)项材料须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第(三)项材料只须提供纸质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命名深圳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及第四届“百名优秀志愿者”活动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投身“志愿者之城”建设,形成人人参与、共创共建的生动局面。
    (联系人:高堃、林文彬,电话:18998997984、18998997914;
    传真:22653542,邮箱:baiyouyigong20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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