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我省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对我省基层团组织骨干的最高表彰。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及胡春华书记关于我省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团员、团干部积极投身服务广东全面深化改革中、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积极拼搏,团省委决定于2014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团员、团干部,基层组织及其骨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3.本领过硬,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创造,带头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并在学习型团组织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艰苦奋斗,作风扎实,积极深入基层、主动服务基层,在团的各项基层工作中发挥显著作用;
6.品格高尚,能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遵纪守法,敢于树立正气;主动服务青少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7.学生团员应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文化学习、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8.原则上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奖励或有其他重大突出事迹。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心系广大团员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
4.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团中央、团省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5.有扎实的青年群众基础,在青年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善于做青年工作,思想引领能力强,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有优异的工作业绩;学校团干部应在带领学生团员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方面有突出业绩;
6.能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深入基层,热心参与基层事务、积极做好基层工作,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7.现职团干部,截至2014年4月,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两新”组织、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8.原则上,所在团组织或本人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高校)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驻外团组织不受该条件限制)。
(三)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组织建设好。团的组织架构健全,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2.活动开展好。组织活动能有效影响青年、凝聚青年,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增强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
3.推动发展好。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用突出;
4.青年反映好。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5.队伍建设扎实。团组织的班子成员配套齐全、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6.团内民主扎实。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听取团员意见建议;
7.基础团务扎实。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
8.服务青年扎实。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
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
才;
9.原则上应获得过2009年以来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参加本次评选。经过共青团四川驻粤工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