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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莞事乱弹》东莞治安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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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学员

    〖川渝会馆〗—立足乡情,服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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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6-2 02: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处东莞,年近酷夏,暑气越来越烈,交相辉映的是匪气也愈感严重,近日报道的飞车抢劫层出不穷,入门盗窃愈加频发,有身在闹市受强抢首饰、手机、钱包之祸,有人在静室得蟊贼偷盗之患。若隐若现的官方说法是最近深圳大运排查高危人群,一些犯罪份子在深圳这个“革命老区”呆不下去了,便来东莞这个近邻之地开辟“第二战场”来了。



    治安之不靖,人人感同身受;现时治安环境之严酷,亦让人胆战心惊。揪其东莞治安之乱象,十余年来未得根本好转,生活与间的民众仅在提心吊胆与胆战心惊之间徘徊而已。前几年微有改善的社会环境,却在深圳“排危”这轻轻一动之下土崩瓦解。




    前赴后继的犯罪者,触目惊心的犯罪事件,持续不断的刺激着民众的神经,直至从开始的震惊、继而经年累月的适应,最后在感官与精神上双重不间断打击下的麻木。分析东莞的治安乱象,是麻木中的轻微清醒,也是生活此间民众的自我救赎。



    治安乱象的根本是社会生活的乱象

    笔者也有很长时间外出东莞的经历,无论浙南的深厚的生活底蕴、珠三角浓郁的文化氛围,北京方正的威严权属、武汉市井的小民生活,无不让笔者感受到活生生的生命气息,香浓的生活情趣。而笔者所处得这些所在,对治安的观感都远远强于东莞,这是街上行人悠然自得而不怕飞车抢劫的观感,也是那些地方居民楼远比东莞少得多的防盗网的直观体会。



    相比东莞的差别,东莞治安上的差距反映出了在社会生活中东莞的乱和治。与外地治安优良城市相比,给笔者最大的感触就是人文气韵和生活底蕴的缺失。人文气韵反映在市民生活的层次上和对生活观感的追求上。而生活底蕴的缺失却是造成治安乱象最严重的一环。




    是什么样的生活底蕴造成了东莞的治安乱象呢,简单一个数据,东莞一百余万户籍人口,当前外来人口约在600万至800万之间,而整个东莞在册统计的出租屋约一百余万间,就是说东莞出租屋的数量差不多和本地户籍人数一样了,而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几十万家工厂的员工宿舍,各小区未登记的出租屋黑户。



    庞大的出租屋人群,已经赶上户籍人口数的出租房,如此只要对出租房管理稍微缺位,出租房就成了最好的藏污纳垢之所,罪案丛生之地。而更为关键的是如此大量生活在出租屋内的人群:身份是暂住、居住地是临时、目的是打工赚钱。这样海量的人群,以一种过客的身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他们对身边的感官已经降低到最低点,对公共环境难提关心。这样生活在东莞土地上海量的暂住人群基本上很难产生对东莞的归属感,反而在笔者接触的大量外来务工者人群中,充斥着却是对本地的一种怨恨情绪,他们对工厂里繁重的劳动、法律的不公、公共设施缺位的负面情绪累加到东莞这片土地上来了。这样的一种怨恨氛围,对一些失意者和懒惰者来讲,不产生犯罪心理都难。



    而海量的外来暂住人群,赶上本地户籍人口的出租屋更在另外一个方面体现了在东莞生活中间力量的缺失,准确的讲是在东莞真正生活的市民人群的缺失。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一个起支撑力量的社会阶层,如现在流行说法的中产阶级。反观东莞,却呈现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发家致富的本地户籍人口,要么远迁深圳、广州,要么以村为单位的圈进一个个村镇建设的别墅区、公寓楼。而大量的外来人口入厂打工,他们的居住地是阴暗的出租屋和毗邻相交的出租屋。这样的一种社会状态构成了两个极端,以本地户籍人口为聚集地的半封闭社会,一个以外来人口集中地为主的松散式社会。这样的一种有巨大地理和心理差距的两极状态,老死不相往来,互相很难融,笔者曾经碰到很多来东莞五六年的打工者言称来东莞这么多年还没和本地人打过交道。如此作为本地主人的户籍人口本应作为构成东莞社会的中坚力量,却反而自我封闭起来,而大量涌入的外来务工人群,在归属感严重缺位,社会引导力量严重缺失的境况下无所适从,一些从外来人群中崛起的精英人士却还力量不够强大,难以起到砥柱的作用。这样的社会状况不是社会的垮塌,而是东莞社会的正常生理状态根本没有建立,社会既然没有稳定的构成,那整个社会的无序和漠然也就不难理解了。



    社会文化对治安环境的影响
    社会状况既然是一种两极状态,那这样的两极又会有发酵出什么样的文化出来呢? 这样的两极没有冲突和交集,而在外来人口这一极中却自发的形成了一种以利益为导向,以金钱为中心的社会氛围。在九十年代以后的十余年里,成千万的人群南下珠三角寻梦,有发财者、有失意者。成功人士的发家经历愈加激发汹涌的外来人口奔流而进。在这样的潮流下,金钱成为了衡量人成功与否和事业高度的指标,所有在金钱面前的其他标准都失去的色彩。在金钱目标的潜移默化下,东莞社会慢慢形成了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丛林法则,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利益,所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创造金钱的财富,当社会的重心全部放在金钱的财富上时,那“文化沙漠”称谓的出现就是必然结果了。金钱**的盛行必然带来享乐**的洪流,钱财慢慢转化为纸醉金迷,高档酒店林立而起,“**”风潮蓬勃而至,当东莞声名远扬时,“性都”之谓不胫而走。



    缺乏归属感的外来人群、以金钱为导向的丛林法则、豪奢淫欲的展示范本、如渊似海的海量出租屋、不稳定的社会结构等等,这些标签都是治安严峻的深层反映。何以犯罪者层出不穷,何以治安环境难有好转,这些都是最好的注脚。当金钱和成功吸引着人群的到来,当丛林法则培养出了狼性,当纸醉金迷刺激着罪恶的神经,当出租屋能提供藏身之所、当对东莞土地的冷漠掩饰不了企图的心,当断层的社会结构不能防范于未然,如此社会结构轰然倒塌,犯罪之心砰然而至,说教的在多,也是枉然,何人能挡这些被催发的冷漠狼性的心?


      行政机构治安管控乏力


    既然社会成了犯罪者得生产土壤,则行政治安机构就成了最后的一道防线。但在几年前,坊间却盛传警务人员的日进斗金的故事,这些传言未必是真,但依靠东莞四万余警察来维护近千万的治安环境,根本上是力有不及。更为关键的是整个东莞的行政全部围绕着经济建设的中心点,治安工作虽然必要,却非致命,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懒政思想,警务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工作方法以快、省、简为主。治安整治依靠大运动、大排查,治安维护基本依靠半吊子的治安员,警力难以下沉,社区不能管控,在以发案率为标准的治安考核体制下,治安维护人员对小案拖、瞒、耗,造成了小事不管、小案难破的境地。这之间导致警务力量对犯罪份子威慑力的降低,民众间负面情绪的升高。



    犯罪者难以得到惩处便是间接的得到鼓励,大量的小偷小摸案件不能破解,基层警力不能构建,东莞社会行政的防范之墙,早已破损。





    充实社会中坚力量是稳定社会的根本
    东莞治安的问题是东莞整个社会的问题,东莞治安的顽疾亦是东莞社会顽疾,东莞治安之痛是东莞社会之痛。

    首当其冲的社会之疾即为东莞社会空心化,混乱化的尴尬。整个东莞的中坚阶层——市民阶层远不够强大,整个社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市民阶层难于起到固化的作用,这样导致社会生活气息消失、社会底层行为混乱,当社会处于一种不稳定和流动状态,**众间对周围人群的感官程度降低,整个社会互相约束机制形同虚设,如此犯罪者心安理得,旁观者大多漠视。反映到行政力量中,行政触角难以下沉,外来人口基层管控难以建立。当人人都是外来人时,谁会把别人当场自己人?

    显而易见的是在当前社会以村(组)、社区为行政触角的体制下,东莞外来人口聚集区却难以做到行政管控,往往几万甚至十余万的外来人口居住区根本得不到行政监管与公共配给,大量的人口处于行政阴隐之下。所以当犯案者从这里面走出时,当犯罪者藏匿期间时,又有谁知道。

    相对应的是整个东莞的外来人口入籍数三年仅有二千余人,约相当于外来人口数的万分之三上不到。切实构建市民社会,放开户籍制度成了当务之急。而引导本地户籍人口参与到公共建设和事物中来也是应有之意。只有市民阶层,市民社会的完善才是社会稳定的开始,而治安之难的根源即在于此。

    折中的方法亦可在外来人口大量聚集区,以指定或者公推公选的形式搭建民间的自我管理组织,并纳入当地政府的领导;或者以厂为单位,建立厂内的生活委员会,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的社情民意,摸排治安隐患,清除治安死角,力争将每一位在莞人员纳入社会之内。



    出租屋的管控和外来人口行政末梢的构建
    在外来人口社会管理机制建立的同时,加强出租屋得管控是维护治安环境的应有之意。出租屋的修建对修建者来讲是一个赚取财富的工具,这就表现出了出租屋所有者把出租屋当成了商业性的生产工具。而对社会来讲,出租屋却承担了外来人口最基本的居住功能,也相应的形成了一个社会部落。这样出租屋变相的承担了公共供给品的角色,也具备了社会化的功用。这样出租屋所有者和出租屋在社会中的定位必然的相互冲突起来,出租屋所有者看中的是利润,而社会却让其背负了公共管理者和供给者得角色。在行政力量偏弱或者难以企及的境况下,出租屋所有者根本不会也没有能力让出租屋形成真正的社会形态,因为这即需要财力,也需要人力,更需要专业的行政素养。


    当出租屋以最纯粹的商业形式出现,当社会管理脱节,当行政力量难以企及,则出租屋貌似权利清晰,却管理缺位的弊端隐然可见。出租屋不具备最基本的社会形态,不具备最简单的社会架构,在以金钱为出租与否的前提下,若出租屋主管理稍微不及,则任何人都可以进,任何事都可以发生。这是出租屋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的根源所在,当出租屋不能形成最基本的社会功能性,则任何人都是过客。


    当前必须严肃对出租屋的管控,加强对出租屋管理员的优胜劣汰和整合培训,必须做到租住登记,经常回访。而最根本的是让出租屋真正回归到社会中来,在出租屋中形成最基本的社会架构,具备最基本的社会供给品的角色。只有这样才会让犯案者无所循形,防范于未然。


    建立真正的社会文化和救助机制
    谁也不是天生的犯罪者,罪案的频发,有个人因素,亦有社会的因素,假若东莞的成功标准不做改良,丛林法则依然持续,则东莞不会缺少有犯罪动机的人。当社会都沉浸在醉生梦死中,我们必须要反省下这样的病态追求是否过头了。当社会都沉浸在成王败寇的程序设定中,我们是否要反省下我们评判标准的是否太单一了。社会文化的丰富不是单一性,而是多样性,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你有精致的生活,我有小富的安康。只有包容、宽松的文化氛围才能海纳百川,才能消融排解各种怨气。东莞不缺少包容的胸怀,却少了融合的动机,当各种诉求不能统一和融合时,则乱象必显。


    社会文化的重建能起到包容并融合的作用,而建立社会的救助机制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犯罪的发生。走投无路的人不一定会铤而走险,但有良好的救助机制下,这样的犯罪者一定会大为减少。社会的救助机制即可以有行政主导的,也可以有民间自发的,设立心理和基本物质上救助和排解中心,将很大程度上化解怨气,降低发案率。


    社会层级能够真正架构,出租屋管理规范有序,社会文化多元包容,则整个社会必将归于一种有序的状态,人能安其心,物能归起所,发掘民众力量,运用群防群治加强治安管理必将事半功倍。
    〖川渝会馆〗—立足乡情,服务四川于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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