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文件
川青办〔2017〕36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
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
今年以来, 在省委和团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为主题,紧密结合“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特别是在共青团改革、从严治团、创新创业、脱贫攻坚、基层团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团员青年在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共青团四川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
1.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 积极参加“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体现先进性和荣誉感。
4. 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6.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且每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 团龄在一年以上。
8. 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 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团的纪律,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带头参加“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 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开展“1+100”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突出。
4. 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团的上级机关部署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且每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 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7. 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团省委机关干部、市(州)团委和省直属团(工)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三)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
1.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让团员更像团员、团干部更像团干部,让团组织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影响大、反响好。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共青团改革、从严治团、脱贫攻坚、创新创业、区域化团建等重点工作。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4. 班子健全,政治强、业务精,注重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力。
6. 乡镇(街道)团委应建设1个或以上的“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 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
重点面向基层团委,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不参加评选。如推报县(市、区)团委参加评选,推报名额如下:成都可推荐2个县(市、区)参评,其他市(州)可推荐1个县(市、区)参评。
(四)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1. 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 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4. 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 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重点面向基层团支部,各市(州)至少推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支部1个或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1个。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候选单位(县级团委除外),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总)支部。
二、申报名额
参照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上报的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情况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见附件1)。
省级驻外团工委申报名额均为: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五四红旗团委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三、申报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及日常工作情况,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所推报的优秀应该兼顾中学中职、高校、农村、街道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青年社会组织、非公企业等各类基层团组织(按申报表说明所列类别)。团成都市委每个类别最多推报3人(4个单位),其他市(州)团委每个类别最多推报2人(3个单位)。注重在中职中学中推荐优秀典型。
2.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议和群众点评结合起来,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对拟申报个人和集体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3.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获得过表彰的个人不得再次推报同类奖项,获得过表彰的集体3年内不得再次推报(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获得过表彰的集体,今年不得推报)。对拟推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前要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事迹须在市级团委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宣传展示。
4. 各地各单位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1500-2000字以内),申报表中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必须准确填写。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之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于12月10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申报名单汇总表中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市级团委公章。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团省委将按照约1.5:1的比例,择优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进行表彰。
联 系 人:杨 莉 唐 松
联系电话:028-86638859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304室
邮 编:610015
电子邮件: sctswjczzjsb@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四川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
6.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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