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师 发表于 2011-5-13 21:11:57

深圳四川同乡交流联谊大会(2011年5月13号初稿)

深圳四川同乡交流联谊大会在外奔波忙碌的四川同乡亲人们你们好!
       老乡们:你在他乡还好吗?,或许现在的你失败过......或许现在的你失去过......或许现在的你拥有过......或许现在的你幸福过......或许…..或许……太多的或许等着我们一起去走过。
       那些过去的岁月留在我们记忆里的都是曾经的过去,美丽的回忆.慢慢的因时间的距离而远去。
       过去平静的生活因改革开放又让我们老乡的友谊在这里相聚.光辉灿烂的明天正等着我和你......
       美丽的/富裕生活需要我们的努力和争取.只有通过努力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我和你,幸福和快乐都是用我们自已双手打造和换取,明天的美好依然离不开大家,我和你..........
      2011年已走过一半,我们希望四川的各位兄弟姐妹在外多热情相聚.零距离感受同乡友谊,老乡在他乡走在一起真的不容易.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和声音,那就是我和你.,明天美好的生活属于我们团结互助的四川儿女.
我们作为共青团四川省委驻广东省工作委员会,积极响应共青团四川省委、驻粤团工委工作安排,为在外的团员青年们和川籍务工青年、企业服务。
      希望通过团组织加强在外青年的团结。为在外青年提供学习、工作、维权、帮助创业提供一定的帮助,丰富务工青年业余生活,真正释放工作压力,抛开所有烦恼,充分放松心情,努力帮助务工青年身心健康发展,让在外的各位同乡找到家的感觉。

主办单位:深圳四川同乡联谊会《筹》
协办单位:共青团四川省委驻广东工作委员会
活动主题:叙乡情、老乡交流会
活动目的:为四川同乡提供一个大家相互认识交流的环境,让大家在外在诚信、共赢、发展的宗旨下更加团结、相互发展的平台和为四川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促进四川同乡团队精神/深情友谊。
活动时间:2011年6月5日 上午:10;30分-16:30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6月3日
活动地点:深圳市华强北四川大厦2楼
计划人数:150人
活动组织人:
行程时间:
时间安排      会议议程内容7      备注
10;00      组织人员到场      
10:30-11:00
      参加人员签到      
11:30-12:00      四川驻深圳办事处领导讲话 、共青团领导讲话优秀务工青年讲话、优秀川籍企业代表讲话      
12:10-13:30      午餐、川菜      
14;00-16:00      老乡自由交流。

16;30      散会、晚上要活动自由组织      

活动费用:本次活动采用AA制,费用100元/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适当赞助活动经费
希望大家踊跃报名参加同乡的交流会。

费用含: 餐费、会场场地租界费、相关宣传资料等费用由组织人员统一安排,个人产生费用均以自费组委会无关.
本次费用所有开支对参加人员短信公布。
报名条件:
1、在外的四川籍乡友
2、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AA制形式。

报名电话:请到各地负责人处电话报名.


报名请提供/姓名/老家地方/联系电话/性别/公司名称/工作地址/从事行业
活动负责人:

活动倡议:以乡情为纽带,更多促进老乡在外的交流,加强兄弟姐妹在外的团结。扩大我们四川儿女在外的影响,并通过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扩展我们在社会各界的声誉。来提高四川儿女在外的社会地位。通过交流促进个人的发展,我们共同并协调各方关系,为四川籍老乡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老乡在外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同乡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求得更全面,更有效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1、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活动组织者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同样不承担。
2、活动期间注意环保,请勿丢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不要破坏活动行程中的任何公共设施。牢记,交流活动过程中你的任何行为都代表着四川这个团队的素质。
3、各位成员总活动过程中要紧跟队伍,不要单独走开,牢记本次活动内的相关负责人报名电话,如遇迷路或其他情况时及时联系。                                                                              
4、开车人员注意交通规律,妥善保管自已的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以防车被托走等不必须的麻烦及损失.

小贴士:
参会本次活动中注意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以热情的态度与同乡兄弟姐妹交流, ,听从会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声明○:本次组者者有权统一安排协调之义务,正常维护大家人身安全,强烈反对影响老乡情谊之人形象谢绝参与。
2011年5月13日

曹律师 发表于 2011-5-13 21:13:42

欢迎老乡跟帖、报名、发表意见、提供建议和资源支持!

韬睿教育 发表于 2011-5-16 13:44:51

电话在哪里查啊 ???!!!

飞扬 发表于 2011-5-16 15:51:53

这个得参加 才行

飞扬 发表于 2011-5-16 15:52:43

这个要参加才行

yoyo 发表于 2011-5-18 14:59:04

这个搞得好夸张哦。。

飞扬 发表于 2011-5-18 15:03:07

回 5楼(yoyo) 的帖子

不夸张 是真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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