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驻外团组织工作的意见》
来源: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当前驻外团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书记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当前驻外团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驻外团工委组织运转
1.理顺工作体制。2014年,根据驻外团组织建设的实际,团中央书记处将驻外团组织工作体制由“组织部牵头、城市部和农村部配合”调整为“城市部牵头、组织部和农村部配合”。各流入地团组织要根据这一要求,及时理顺工作体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流出地团组织主要负责建组织、管干部,可以保留原来的工作体制。驻外团工委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团组织的内容之一,纳入团中央对流入、流出地省级团委统一考核。
2.明确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已建立的驻外团工委以流入地团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团组织配合。流入地团组织要参照直属团组织管理模式,分别确定省、市、县三级团组织与各级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对应关系,将全部驻外团工委纳入自身组织管理体系,做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工作项目承接、干部培训考核、开展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要依托驻外团组织开展至少一项经常性服务务工青年的工作,并给予驻外团组织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季度要召集驻外团工委负责人举行联席会议或工作会议,保证驻外团工委与流入地团组织工作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已开展区域化团建的地区要将驻外团组织吸收进区域青年共建委员会。有条件的流入地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驻外团组织联络服务中心等方式,为没有办公场所的驻外团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场地。支持驻外团组织孵化培育、注册成立以服务流动青年为宗旨的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青年社会组织,探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以及青年中心、青年汇、青年家园等阵地要向驻外团组织开放,开放时间要与流动青年的活动时间相吻合。
3.充分发挥流出地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建立驻外团组织的过程中,流出地团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流入地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驻外团工委成立后,流出地团组织要帮助驻外团工委建好组织体系、配好配齐领导班子、建立基本规章制度,与对应层级的流入地团组织进行对接并签订共管协议。在日常工作中,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密切与流入地团组织配合,为驻外团组织提供工作指导、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激励措施和工作经费支持,并与驻外团工委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
4.完善驻外团工委自身运转机制。同一流出地的市、县级驻外团工委接受省级驻外团工委的工作指导并建立工作整合联动机制,没有省级驻外团工委的同一流出地的驻外团工委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驻外团工委要建立班子分工及考核细则、委员议事规则、工作例会制度。有条件的驻外团工委可以灵活设置活动组织、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工作部门。驻外团工委负责人要在每季度联席会议或工作会议上向流入地团组织报告本季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季度工作安排,每年要向流入地团组织和流出地团组织书面述职,可以依托互联网等方式将述职报告在流动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5.规范驻外团工委基础团务。驻外团工委要定期维护团员台账、建立基本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活动(每个驻外团工委每季度要开展1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活动)、联系一定数量的流动团员青年。对于存在“班子人员流失严重、组织运行停滞、基层组织涣散”等严重问题的驻外团工委,如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要求、无法正常运转的,由流入地团组织商请流出地团组织予以撤销。驻外团工委要规范使用团徽、团旗、机构牌匾等标示标牌,严禁用于商业、个人等用途和不适宜的场所。
二、突出驻外团工委重点工作内容
1.进一步拓展联系渠道。驻外团组织工作重点以扩大有效覆盖、增强活力为主,工作对象以普通务工青年为主,同时进一步拓展对同一流出地的创业青年、自由职业青年等各类流动青年群体的联系。要依托政府驻外机构、企业、劳务品牌、社区、产业园区、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类载体,充分利用青年自发成立的同乡联谊组织、兴趣联盟等青年自组织,建立多行业交叉、多群体互联的联系渠道。要在非公企业、居住公寓、休闲集散地等流动青年聚集区域建立基层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工作联系点并定期开展活动,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影响。要加强新媒体工作平台建设,依托QQ群、微信群、手机APP、专题网站等,形成与各类青年的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流动青年网络团支部”等互联网团建形式。要把普通青年作为联系和服务的重点,在组织开展日常活动中切实增强活动的普遍性,避免工作的“高端化”。
2.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帮助流动团员青年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方针,引导他们坚定跟党走的信念。以“培育新市民、服务第二故乡”等为主题,开展好“爱驻地、爱企业,争当技术能手、争当致富标兵、争做优秀团员青年”等活动。关注流动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开展思想交流、心理咨询等活动,了解和疏导他们的思想困惑,帮助他们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在务工流动团员青年中择优建立网络志愿者队伍,引导更多的进城务工青年发出青年好声音、成为中国好网民。积极探索流动团员青年便于参与的活动机制,让流动团员青年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3.做实做好关爱服务和社会融入工作。组织开展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项目,为务工青年就业提供培训、见习、信息咨询等服务。通过小额贷款、项目援助、技术指导、导师带徒等方式,帮助各类青年在合适领域积极创业。开展好“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深化“七彩小屋”、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措施。在务工青年集中返乡时段开展“我们一起回家”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社交活动,为务工青年婚恋交友提供帮助。通过城市体验、社会考察等形式,为务工青年享受各种市民文化服务,更好融入城市生活创造条件。扶持务工青年创办兴趣爱好类社团组织和活动小组,丰富务工青年业余文化生活。通过组织化的渠道反映务工青年普遍性诉求,推动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出台。
三、进一步规范驻外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管理
1.规范选拔配备。驻外团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和调整要由流出地与流入地团组织共同协商后,由流出地团组织发文任免。要探索通过区域内竞聘选任、务工流动团员青年民主推荐等形式,重点选好优秀青年骨干担任驻外团工委负责人。流入地团组织要安排团干部兼任驻外团组织的副书记或委员,实质性参与和指导驻外团工委工作,也可将驻外团组织负责人吸收到流入地团的委员会任职。有条件的流出地、流入地团组织可以派出专职或挂职干部到驻外团工委工作,指导和规范驻外团工委工作。省级驻外团工委委员一般不少于13人,地市级一般不少于11人,县级一般不少于7人。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驻外团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驻外团干部在流动团员青年中的良好形象。驻外团干部要按照《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要求,注册成为志愿者,带动更多务工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流入地团组织要把驻外团干部培训纳入相应层级团干部培训规划,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新任职培训。驻外团工委负责人可列席流入地团组织相关工作会议。
3.完善激励保障。流入地、流出地团组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增强驻外团干部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驻外团干部加入流入地、流出地青联、青企协等组织的推荐力度。将驻外团组织、驻外团干部纳入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内评选表彰。推荐优秀驻外团干部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
4.规范考核管理。对驻外团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由流入地团组织负责,流出地团组织配合。考核要广泛听取流动团员青年对驻外团干部的评价意见,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通报流出地团组织,并作为驻外团干部奖惩和任免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驻外团干部,由流入地协商流出地团组织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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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就好开展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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